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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鲜企业问:直接用“库尔勒香梨”会侵权,那我加个前缀、改个表述,写“源自新疆库尔勒香梨”是不是就没事了?

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要知道:地理标志不是想“蹭”就能“蹭”,一字之差可能意味着数万元的赔偿。近日,一则司法判例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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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库尔勒香梨是新疆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被誉为“梨中珍品”,其证明商标于1996年核准注册,2006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23年,该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已达171.28亿元。

然而,有商家在电商平台挂上“源自新疆库尔勒香梨”的招牌,卖的却是红香酥梨。该商家辩称,红香酥梨是库尔勒香梨的“后代品种”,标注“源自”只是说明历史来源,并非商标使用。

法院查明,涉案商品链接中,标注“库尔勒香梨”字样的交易金额高达83万余元,未标注的仅16万余元。销售者将真实品种“红香酥梨”隐藏在大段介绍文字之中,却在链接标题和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源自新疆库尔勒香梨”,一般消费者根本难以分辨。

法院最终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万元,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加了“源自”二字,为什么仍构成侵权?

法院的裁判逻辑很清晰,值得企业学习参考。

第一,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库尔勒香梨”是涉案证明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被告将其用于商品链接标题和广告宣传,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落入商标法保护范围。将他人商标用于商品链接、广告宣传以识别来源,与直接印在包装上并无本质区别。

第二,是否属于“描述性使用”。被告辩称“源自”只是说明来源。但法院指出,被告将真实品种名称隐于大段介绍文字之中,却将“库尔勒香梨”醒目置于最前,不属于描述性使用。如果是正当的描述性使用,应当以同样显著的方式标明真实品种,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第三,是否造成混淆误认。判断是否侵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综合考量商品是否来源于特定地区、是否具备特定品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被告所售红香酥梨并非产自库尔勒香梨的特定产区,不具备该地理标志所要求的特定品质,却让消费者基于“库尔勒香梨”的信赖而下单,混淆已然发生。

知识产权小结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本质区别,它不是用来区分“谁家的产品”,而是用来证明“产品来源于某地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属于授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具备严格的使用门槛:必须同时满足“产自法定划定产区+符合专属质量标准+取得权利人正式授权”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任一条件,都可能构成侵权。

企业切勿依赖“文字小聪明”规避知识产权规则,唯有合法授权、规范使用、真实宣传,才是长期稳定的经营合规之道。

来源 | 高沃综合西部法治报——政法新闻网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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