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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6期】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提醒你们在离婚后,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成长。”4月29日下午,汝城法院综合庭向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及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这是近期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汝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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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朱某于2017年在网上相识,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自2021年起各自外出打工,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逐渐破裂。二人协商离婚未果,杨某遂向汝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从双方年幼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征得双方的同意后组织调解。双方均表示无和好可能并同意离婚,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双方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抚养能力,承办法官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的心态处理矛盾。最终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离婚调解协议。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为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在送达调解书同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提示离婚后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做到离婚关爱不缺位,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汝城法院将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妥善引导婚姻家庭涉未成年人等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 辑」谭 娟

「一 审」温木兰

「二 审」李雄飞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