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末期,我党几乎接管了全国大部分城市,而此时面临着一个极为严峻的问题,那就是人民政府的建立与政权的管理制度。虽然我党内部的同志大部分都清廉公允,从不作奸犯科,但欲望和权利有的时候真的会改变一个人。

政府建立之后,抓纪律、治贪官成为了首要重点,毕竟只要有一个贪官安然无恙,其他的人也会慢慢走上这条路。对于这点毛主席极为重视,要求不管是什么阶级、什么地位的官员都要做到监督提醒,一旦发现任何贪污滥权现象,立刻上报,决不能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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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建国之前,各大国家领导人就处理过贪官腐败的案件,而建国之后的第一件贪污大案,源于公安部的中层领导宋德贵。

宋德贵在战争期间曾立下了汗马功劳,后来被安排到了公安部门任职,在东北地区采购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喜欢阿谀奉承的商人,两人官商勾结,贪污了许多国家公款,罪行极其恶劣,立刻被判处死刑。这种雷霆之势,恰恰是共产党政府给百姓们的一个态度:不管曾有什么功劳,只要是作奸犯科,就决不轻饶。

1952年2月10日,这天正好是元宵节的日子,在全国人民合家欢乐的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的体育场内召开了公审大会,而被公审的对象,就是华北天津地委的前书记和现书记,这两人利用职务和人脉进行大规模的敛财受贿,对百姓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侵犯,情节严重,被判处死刑,当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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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华中局对于两人的处理本来是缓刑两年再执行的,而得写下这个缓刑申请的就是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他以为是这两个人的老首长,这两个人战争的时期的艰难和功绩他都是看在眼里,他希望用这缓刑两年的时间,让两人改邪归正,也许就不需要执行死刑了吧。黄敬这算不上是包庇和私心,只是站在保护有功之臣的考量上才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然而毛主席却很不认可他的想法,毛主席质问他:“难道因为他们的功绩就可以抹杀掉他们的罪行?将功折罪可不是这么用的,而且如果放过了他们两个,政府的官员就会觉得功劳可以抵罪行,这样岂不是更加无法无天了吗?为了新中国的未来,为了人民政府的法律公允得人心,他们两个人必须死。”

最终,在毛主席的亲自批示下,两人在元宵节的当天被执行了枪决,两声的枪响也再次向百姓和民众以及新中国的各级领导们表面,中国共产党,绝不做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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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功臣曾经的贡献也是不能磨灭的,所以毛主席制定了这四条规定:

1.在处决有功之臣时,不能直接爆头,而是瞄准后心开枪。

2.为他们收尸,隆重下葬,费用由政府承担。

3.罪责不殃及子女亲属,不能够区别对待。

4.家庭困难者由国家来赡养孩子直到成年。

这些规定是毛主席对于功臣们的补偿,虽然功过不相抵,但功臣还是需要有一点特殊“补贴”的,毕竟他们新中国的建立抛家舍业,奋斗了终身,这是国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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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毛主席与一众中央领导正式进驻北平,接管这座全国中枢城市,毛主席为此兴奋而又感到责任重大,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新生和人民的未来,肩上的担子会很重。毛主席对周总理说:“不管最后我们成功与否,都决不能做只打天下而不会守天下的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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