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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同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仲某某身着自行购买的警服、佩戴从网上购买的警用标识,多次至本市城东区某商店内对被害人王某某、宋某某谎称其为公安厅警察,并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仲某某以为被害人申请公租房、办理驾驶证、借钱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2800元供个人挥霍。

城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并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仲某某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除上述案情外,不法人员还可能通过冒充人民警察或人民解放军,以“恋爱”等方式骗取财物,我们应该认识到,人民警察、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不会利用军警身份为个人牟利,如在生活中遇到自曝军人或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应当认真核查对方身份,谨防落入不法之徒精心编造的骗局。

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丨城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