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流传着某大学发布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为用人单位,学校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不是学校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仅产生用工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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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家都很关心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方法》中也给出规定,基本工资按照“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500元确定,目前标准为2570元/月,今后随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调整。

除此以外,待遇还包括岗位津贴,其中本科学历不得高于3613元/月,研究生学历不得高于40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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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派遣曾有人评论:“劳务派遣”这种玩名称的把戏,是种严重剥夺劳动者权益和尊严的“创造”,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蔑视,是用工企业管理者对人才的短视,这样的恶行泛滥成灾,显然是因为相关法规缺乏执行力。随着劳动力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渐向“卖方市场”转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会进一步觉醒。三大运营商仓促辟谣,显然就是因为利益短视后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