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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
发布一则关于市区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并向广大交通参与者
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研究,拟对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在2026年1月7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邮箱(kys2195153@163.com)或在“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公众号留言。
关于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一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禁止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
本通告有效期5年,于2026年1月16日起至2031年1月16日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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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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