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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家食品公司被罚
导语
食品安全无小事,违规生产必受罚。近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莆田市糕仙记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糕点,且未按规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该企业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5元,同时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5年9月11日,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枫亭镇的莆田市糕仙记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其2025年7月18日生产的咸香枫亭糕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外,执法人员还查实,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两项行为均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5元;对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没款合计10315元,上缴国库。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流程、完善记录制度,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莆田市糕仙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4月19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秀峰村福厦79号,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伟龙。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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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信用福建、爱企查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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