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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开就别开了...

1月19日桂林交警发布“关于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路段禁止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通行,具体信息如下:

关于桂林市城区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桂林市城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路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芦笛路口路段、中山北路翊武路口至中山北路凤北路口路段段禁止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外)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芦笛路交叉口东西方向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

本通告有效期2年,于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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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给开,不给走,那就请大家别开了!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考虑!也请大家把这个消息广而告之,免得有些不明情况的市民稀里糊涂的被罚款,那就划不来了!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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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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