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媒体炒作“孩童目睹惨案”,吃“人血馒头”的样子很难看!

原创 李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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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省官媒“XX现场”,发布了一个“新闻”,让人颇感不适。

网友们想让我整几句。

整不整?

整几句吧,我也是老新闻人,怕同行说“不厚道”;不整几句吧,看着他们吃人血馒头,恶心!

观望了一天,终于忍不住“整几句”。

书归正传。

2月6日,某省官媒“XX现场”报道说,2025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河南省开封市毕桥村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21岁男子手持尖刀闯入村里一农家小院,将一对婆媳残忍杀害。遇害的儿媳生前怀有7个月身孕,案发时家中两名幼童(一名6岁、一名不足2岁)目睹了行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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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行凶路线疑似有意躲避监控,事发后凶手主动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自称的“抑郁症”“狂躁症”等......

并且,将“两个年幼的孩子目睹妈妈和奶奶被害过程”作为视频标题,抓人眼球。

真的吗?

案子,确实有。

但是,报道过于“超前”了。

案子尚在侦查阶段,记者怎么就了解这么多?

看看记者是怎么采访的就明白了:

1,“据遇害者的大儿子描述”;

2,“遇害婆婆的大儿媳告诉XX现场记者”;

3,“据河南省开封市毕桥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

但是,没有提到是不是采访了警方,警方也没有公布详细案情。

只能说,该媒体为博取流量,把“两个年幼的孩子目睹妈妈和奶奶被害过程”当作吸睛核心大肆宣扬

分明是吃人血馒头嘛!

更要命的是,“XX现场”发出的视频(报道)中,出镜的受害人家属,都没有打马赛克,是不是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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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报道还说,犯罪嫌疑人自称有“抑郁症”“狂躁症”,疑有精神病等,又说“凶手有意躲避监控”“主动投案自首“。

前后矛盾。

假如,凶手精神上真有问题,会“有意躲避监控”“主动投案自首”吗?

目前,案件仍处于侦办关键阶段,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核心工作尚未完成。

全程未见媒体记者对办案人员的任何采访,仅凭“据说”进行报道,全然不顾案件侦办的客观规律,也无视家属遭遇不幸后的情绪状态,将单方声音片面放大,刻意制造舆论焦点,无疑干扰了警方正常办案。

这种“先发声再求证”“先煽动再辩解”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更暴露了部分媒体唯利是图、毫无底线的丑恶嘴脸。

这样的“新闻”,怎么就能出炉?

我做过30多年新闻工作,有十几年时间直接负责报纸的采访、终审(三审),对官媒的发稿程序,还算了解。

官媒对稿子的处理,从选题、采访、审稿、发稿,都会有严格的程序,选题会、编前会、“三审三校”是规定动作。

特别是跨省采访,更严格。

跨省采访的记者,需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经所在媒体安排或派遣并开具采访介绍信。

那么,问题来了:采访此案的“XX现场”记者,有正规记者证吗?是单位派出的采访活动吗?稿子(视频)经过三审三校了吗?

如果,有正规记者证,也是单位派出采访、稿子(视频)也经过了三审三校,那么,如此报道就是罔顾事实,博取流量。

如果,什么都没有,就是违规!

案件报道的核心,是尊重事实、敬畏生命、捍卫正义、警醒他人,而非靠悲情博眼球、靠炒作赚流量、靠片面引导私利。

那些靠吃人血馒头,将无实据的“孩童目睹惨案”内容打造成标题大肆传播的媒体,更令人不齿。

真实性,才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的道德,更是媒体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