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 “电子狗” 专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本案中,原告露某美公司的行为受到法院严厉批评,彰显了司法对滥用专利诉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露某美公司受让了一项名为 “一种电子狗” 的发明专利。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领域毫无关联。然而,仅在获权 5 天后,它就将国内知名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告上法庭,指控其制造、销售的 “Gox” 机器狗侵犯了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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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 “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 和 “可变色的仿生毛皮” 三项关键技术特征。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被诉产品确实缺少这三项必要技术特征,露某美公司所称的 “油漆变色”“外衣更换” 等并不等同于专利中的 “可变色仿生毛皮”,并于 2025 年 9 月一审判决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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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仅 1 天后,该公司上演了一出索赔金额 “过山车” 的戏码,将此前临时提高至 8000 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 500 元。法院查明,露某美公司一方面声称对方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仅象征性索赔 500 元并要求 “以法院审计为准”,此举实则是为了规避高额诉讼费,同时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其行为可谓 “精心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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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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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意义重大,它不仅维护了宇树科技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专利权是保护创新的有力武器,而非敲诈勒索的工具。任何试图利用专利诉讼进行投机取巧、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都将受到司法的否定和制裁。对于广大科技企业而言,这是一颗定心丸,只要坚持技术创新,法律将为其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也提醒其他市场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恪守诚信原则,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