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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反映“暴走团”凌晨扰民。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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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出现的占用公共道路、制造噪音等问题,屡次引发社会争议。 网络图

“山西太原城区,有‘暴走团’每天凌晨在大街上列队暴走,播放音乐扰民……”近日,太原市民反映的噪音问题引发关注。3月31日,南都记者从相关部门核实,此事发生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对此,太原12345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噪音扰民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来监管,但发生后可以去制止。律师介绍,此类行为或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场

  凌晨4点行走,使用音响外放音乐

南都记者在太原市民上传的画面中看到,宽阔的道路上,一支着装高度统一的队伍放着音乐大步走过,周围几乎看不到车辆和其他行人。据市民称,这段道路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这个“暴走团”每天凌晨4点开始行走,令人不堪其扰。

3月31日,南都记者首先致电杏花岭区城乡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经核实,这一情况不属于该部门职能范畴。

记者又致电太原市政府12345热线,接线人员答复,噪音扰民属个人行为,难以由单位来监管,但发生后可以去制止。遇到此类问题,市民可致电12345热线,提供具体路段、扰民时间,由热线转派到对应区政府进行核实。正常处理时效为2-5个工作日。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事件暴露出对类似“暴走团”扰民行为的管理存在职责交叉和认定困难的问题。社区、城管部门均表示非其直接管辖范围,而公安机关通常需在行为发生且造成后果后介入。这导致居民投诉时感到“投诉无门”或处理周期较长。

 律师

  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走团”凌晨扰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若违反规定,地方政府可予以行政处罚,这是有查处先例的。”

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若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

  部分参与者“公共规则意识缺失”

“暴走”作为一种简单易行的集体运动,既是健身方式,也是一些人重建社交、寻找归属感的重要途径,本无过错,但部分团队在活动中出现的占用公共道路、制造噪音、影响交通秩序等问题,屡次引发社会争议。

去年,辽宁朝阳老年“暴走团”阻挡消防车通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再往前,山东临沂老年“暴走团”遭车祸事件更是引发数万网民参与讨论。

这背后反映出部分参与者公共规则意识的缺失,将个人健身需求凌驾于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之上。

 治理

  解决此类矛盾需要“疏堵结合”

客观而言,跑到大街上去健身暴走,或许也并非参与人员所愿。在相关的讨论中,“暴走团”上街的背后往往对应着城市健身场地不足、公共服务设施存在短板、相关资源的匹配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有评论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矛盾,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城市应加快体育公园、健身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学校、场馆在特定时段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合适的健身空间。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需依据法律法规,对明确违法的扰民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打破“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明确活动的时间、音量与场地边界。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部分内容综合新京报 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