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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今麦郎手打挂面因“手打”二字为注册商标,引发公众关注。有媒体发现,今麦郎网店中已无带有“手打”商标产品,但还有“1桶半”方便面、“1袋半”方便面以及“1.5倍方便面”在正常售卖。

根据网店标识,所谓的“1桶半”“1袋半”“1.5倍方便面”对应的面饼重量混乱。比如,“1袋半”方便面显示含120克面饼,“1桶半”方便面和“1.5倍方便面”含110克面饼,而多款未标识“1袋半”“1桶半”的方便面面饼重量也在100克及以上。同时,除了“1.5倍”字样,“1袋半”“1桶半”都带有“TM”商标标志。无独有偶,去年白象也因“多半袋面”中的“多半”是注册商标,引起消费者质疑。

消费者依靠商标识别商品来源,可以说,商标本来是一个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强化着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甚至代表着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但从“千禾零”到“壹号土”,再到“手打”“1桶半”等,这些“不太像商标”的商标频频成为商家糊弄消费者的“免责声明”,称得上是一种骗人骗己的“低端商战”。

进一步讲,类似的擦边商标会让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类似的文字游戏在方便面产品中反复出现,显然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毕竟,当两款同类产品摆在消费者面前,价格相近、品牌知名度相似,能够供人比较的自然是性价比。因此,借商标误导消费者产品“量大”“质优”,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也伤害着诚信经营的企业、破坏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

尽管现行的商标法对于用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有禁止性规定,但具体到实践层面,监管的可行性、法规的强制性却并不高。在商标的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对商标标识的审查往往脱离使用语境。比如,今麦郎2015年申请的“1桶半”商标指定使用于10个商品上,“手打”在申请时更是涵盖糖果、龟苓膏等44个商品,这就导致很多商标在审查时看似没有误导性,但实际使用中企业却大有文章可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在去年底通过首次审议,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针对性地新增了“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和最高达五万元的罚款处罚。然而,就以今麦郎“1桶半”“1袋半”系列为例,自其2015年上市以来,早已在过去借“大分量”形成了相当的市场认知和消费群体,若按5万元的处罚来看,显然违法成本极低,相应地,停用这一商标将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可以说无论如何,企业恐怕都会铤而走险继续擦边,当务之急还是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但与过去不再相同的是,如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辨别能力也显著提高,对于“背刺”行为早就不再沉默了。因此,这样的文字游戏收益只会越来越小,更有可能反噬品牌自身,尤其对于行业中并不“透明”的大企业而言,更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