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用地图导航,手机突然弹出开屏广告并跳转到其他APP,想点关闭却怎么也点不掉,慌乱之间出了事故。最近有用户遭遇这一情况,并在网上发问:这账能算到地图APP头上吗?这个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恰好最近监管部门也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开屏广告乱象,重点针对关不掉、乱跳转的广告。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下这个问题,先给结论:地图服务商有可能要担责,但要分情况,驾驶员自己大概率还是担主责。
按《民法典》的过错责任逻辑,地图服务商要不要赔,关键看它有没有过错。而过错的认定,可以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市监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移动应用的开屏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如果存在没有关闭标志、必须等倒计时、设置关闭障碍(如标志虚假、隐蔽、难以定位)、需要点击两次以上才能关闭,或利用虚假报错、返回标志诱骗点击等行为,均属于违规。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则对摇一摇跳转给了具体阈值建议:加速度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目的就是防止你拿手机、放手机、坐车颠簸时被误触发。
所以如果地图APP的广告无法一键取消,或者震动阈值设置过低导致手机稍晃就疯狂跳转,显然违反了监管要求。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地图APP服务商存在过错。
有了过错,还要证明这个过错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步往往是诉讼的难点,但并非无解。关键是通过举证还原时间节点。现在大多数新能源车都标配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时间有精确记录。即使是没有记录仪的老式油车,事故后报警电话的呼出记录、公共监控也能佐证大致时间。地图APP内部的日志同样是重要证据来源,广告弹出时间、广告跳转时间这些数据在日志里都有迹可查。一旦案件进入诉讼,车主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地图APP运营商提交其留存的日志文件。
如果原告能够证明广告跳转时间、用户操作时间与交通事故发生时间高度契合,法院就可能认定地图服务商的广告干扰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判决其承担部分责任。地图APP服务商可能会抗辩,广告跳了一下,你怎么证明就是这一下让你慌了神、踩错了油门?这里法院会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即结合常理判断,某件事发生的可能性极高,即可认定为事实),如果广告跳转时间和事故发生时间高度契合,且广告本身确实存在违规,大概率可以判定APP服务商对事故负部分责任,但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专心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即使被广告、电话、车内对话短暂干扰,也不应该完全放弃对车辆的控制,所以开屏广告再烦,它也不是要马上非取消不可的,驾驶员完全可以提前打开导航、等红灯时再操作、或者用语音指令。
可能有读者问,开屏广告,跳转广告那么烦人,是不是可以通过立法直接禁掉,但从现实角度没法那么简单的解决。大量资讯类、工具类App本身免费,运营商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维持运营。如果完全取消广告,很多应用的商业模式都会受到冲击。
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广告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在很多场景下,应该禁用开屏广告和摇一摇跳转广告,比如地图APP的导航功能要在驾驶场景下使用,不仅关系到用户自身安全,也关系到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因此,对地图类App完全可以实行更严格的规则:默认禁止开屏广告和摇一摇广告,或者要求运营商提供语音关闭功能,让驾驶员通过语音直接关闭广告,而无需手动操作手机。
实践中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是,此类广告整治时会被规范,但过一阵子不规范的情况又会死灰复燃。事实上,要长治久安的解决问题,监管部门手中的工具并不少:可以要求应用商店对APP的广告技术设置加强审核,不规范的不许上架;要求手机厂商向用户开放重力陀螺仪权限管理,让用户自行关闭摇一摇广告所依赖的传感器权限;对于屡次违规的应用,可以公开曝光,甚至采取APP下架措施。
监管还有一张大牌是罚款,根据现行法规,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未确保一键关闭的互联网广告,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3万元。说实话,对一家日活千万级的地图厂商,这个金额连警示都谈不上,但如果监管部门未来参照此前整治外卖平台审核责任的做法,将拒不改正的违规广告发布者按天或者按展示批次连续计算违法次数,处罚力度就会大幅提升。届时,那些总想在关闭按钮上动歪脑筋的恼人广告才会真正消失。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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