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多省市陆续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调整了与生育相关的假期。以北京为例,原本30天的生育假将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休息的时间达到158天。

对于女性而言,这原本应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却也引发担忧。多数女职工则担心就业歧视因此加重。即使相关专家表示,建议对招聘女职工多的企业以政策优惠,以消除企业和个人顾虑。但“隐形”的就业歧视确实难以消除。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市、自治区)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 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

事实上,生育假制度使员工和企业对簿公堂的情况并不少见。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两年来女职工权益案件总数略有下降,但涉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权益案件数增幅明显。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广州中院共受理因“三期”待遇而提起的诉讼为345件,占女职工案件总数的11.23%,同比增长194件。

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生育假补贴注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有没有动力、能不能接受承担这些成本,这关系到职工能不能切实享受到生育假,会不会因为有生育需求而遭到职场歧视;二是企业本身有没有能力承担这些成本,这关系到职工享受生育假期间的经济权益能否真正落实。种种困难围攻,生育假的延长确实有抬高女性的就业门槛。对此,专家建议,明确生育假的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增加男性护理假、陪产假。相信在各方为优化女性就业歧视现状的共同努力下,生育假的相关政策也会更好落地实施,惠及更多女性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