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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干实绩检验主题教育学习成效,为新疆水资源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发《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形成保护合力,提升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实施细则》围绕深刻认识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双方职能明确协作领域和建立健全双方协作配合机制等三个方面,明确双方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的职能优势,细化双方职责,通过建立日常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实现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和共同研判;检察机关可以聘请水利部门的专家或业务骨干成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涉水案件,水利部门也可以聘请检察官作为普法讲师,参与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结合自治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实际,《实施细则》重点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六个方面开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何海燕 程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