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收到的近20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左右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55.7万件意见中,绝大多数是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建议,创造了职工群众参与立法数量和意见相对集中两个"立法之最".工会的意见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得到了全面反映。

回顾十年,全总推动和参与了120多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骨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工会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主动参与立法,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

自2003年以来,全总法律工作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利契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立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制度机制。一是形成主动参与的机制。变被动等待提意见为主动争取机会提出意见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相关委办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二是积极推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主动到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农民工中宣讲法律草案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三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总重点参与了《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数十部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四是借助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工会界委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议案、提案,请专家学者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立法。五是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对一些突出的需从立法上解决的问题而暂时不具备全国性立法条件的,积极推动地方先行立法。如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方面已经出台的《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

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77.8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85.9万名

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一是配合、参与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等,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纠正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十年来,全总精心部署、积极组织,七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及其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执法检查、法律视察活动 ,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工会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许多地方也陆续出台了文件或者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工会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劳动者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权利的落实,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依法惩处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拖欠、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2007-2009年,全总与八部委连续三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工行为。联合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对个别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推动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参与处理了山西省"黑砖窑"、麦当劳肯德基非法使用童工、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等重大个案,有效推动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各级工会坚持把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努力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77.8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85.9万名。

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109.1万个,共受理劳动争议349.4万件

一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截至2012年底,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109.1万个,共受理劳动争议349.4万件。

二是建立了劳动争议信息快速报告制度。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快报制度,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大量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等协调配合,推进调裁对接、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机制创新。如,山东、辽宁、江苏、四川等省工会与人民法院共同发文,推行由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连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共同建立和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积极探索工会牵头,各方联动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如宁波市北仑区创造的社会化维权、北京市六方联动维权等新鲜经验。

五是配合中央综治办、人社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处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党政主导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

全国各级工会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 2.3亿职工和农民工参与普法系列活动

一是全面完成"四五"、"五五"普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五五"普法以来,全国各级工会共投入资金超过10亿元,免费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达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参与普法系列活动的职工和农民工达2.3亿人次。各级工会干部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会法治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是顺利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工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工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工会干部考核培训内容。各级工会积极拓宽普法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构建宽领域、广覆盖的职工法制宣传网络。

三是认真做好"法律六进"等主题普法活动。各级工会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深入企业、深入职工,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书等服务,不断满足职工的法律需求。组织职工参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等主题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工会重点工作,积极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和"12o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是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创新。随着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工会法制宣传的载体得到新的发展。各级工会广泛利用微博、博客、手机报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受到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欢迎。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打造一批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节目,有力地推动了职工文化建设。

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创新法律援助形式

为推动职工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三年规划(2012-2014年)》,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目标和步骤措施。积极开展创建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大力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定向法律援助制度和异地法律援助协作等典型经验。联合司法部、全国律协开展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共有40名维权律师获此殊荣,极大的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事业的热情,提升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水平和影响力。积极探索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借助各方资源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的指导。2009年7月,全总和北京市宣武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全总多次派员深入宣武区街道、社区了解综治情况,指导联系点的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先后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参与社会管理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各级工会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三是建立与中央综治办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顺畅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积极参与中央综治委"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专项组和实有人口专项组工作,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调研,并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

除此,工会还参与ISO26000社会责任国家标准制定和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