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6月底,内蒙古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28.3万人。

据了解,大病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拨,无需个人重新缴纳,其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3年我区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6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随后其他盟市相继铺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

作者:王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