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钱袋子”怎么花?重庆制定新法律进行监督!国庆节前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以及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一部新法规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介绍,预决算公开和审计公开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按照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报表获得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

此外,还应当公开经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并对政府采购、重点支出绩效等事项作出说明。

除政府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获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并对机关运行经费、重点支出的安排使用和绩效情况等事项作出说明。

贯彻落实方面,市财政局副局长祝轻舟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争取让社会公众对财政预决算能够“看得全、看得完、看得懂”。(陈翔 任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