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有17个,其中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干部管理上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领导成员配备方面

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由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书记、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兼任。

国家消防救援局的领导成员除第一政治委员、局长、政治委员外,还包括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等。

除国家消防救援局以外的国家局的局长、党组书记一般由相关部委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部长(副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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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消防救援局在领导成员配置等方面有以下重要特点:

(一)应急管理部有三名部领导在国家消防救援局兼任有关领导职务,其他的国家局的局长、党组书记一般由相关部委的一名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部长(副主任)兼任。

(二)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置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政治部主任等职务,其他的国家局一般不设置此类职务。

(三)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立党委,其党委领导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等;其他的国家局设置党组,其党组领导成员包括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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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干部的“下管一级”方面

省级烟草专卖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26个监管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25个省级局,实行相关的国家局与省级政府双重领导、以相关的国家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上述省级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有关的国家局党组任免,例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任免25个省级局的领导成员。

国家能源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局垂直管理在地方设立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这些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一般由相关的国家局党组任免,例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任免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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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务任免、调配等有关工作;也就是说,省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成员由应急管理部任免,不由国家消防救援局任免。

经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除消防救援局以外的国家局负责任免有关省级局、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应急管理部负责任免省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成员(不由国家消防救援局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