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稳预期须强法治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份对20地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笔者以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必须放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语境下加以探讨。

第一,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就法律与政策的区别来看,相对稳定性是法律的特点,而政策具有易变性,这与政策需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的客观需要有关,也是政策灵活性的体现。

在法治思维方面,需牢固树立政策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理念,即不得与党章、党内法规及宪法法律相抵触,对一些先行先试的试验性做法,在经有关部门或法律授权后,方可以政策决策方式加以进行,条件成熟后,要抓紧通过修改立法的方式将有关做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法治方式方面,政策的稳定性体现保持权力的谦抑性。权力的谦抑性体现为一种谦虚审慎的态度,在面对公民权利时,权力要克制冲动的欲望,更不能出现权力任性的情形:一是对立法者而言,要坚持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文化要求,不管是立法权赋予、立法程序规定、对公民权益的减损或惩罚措施的设定等,都必须遵守力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支出——少用甚至不用权益减损的方式来获取最大的社会治理效果;二是对执法者而言,要做到“法无规定即禁止”,在执法过程中,除要依法规范行权外,更要充分行使好行政合理、首违不罚、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等有利于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避免搞运动式、“一刀切”式的粗暴执法,更不能让权力“任性”,践踏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三是对司法者而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最好方式就是客观、公正、及时守好正义这道最后防线,既要让正义不迟到,还要让正义看得见、摸得到,要平等地对待每个人,让每位公民都平等地享受司法资源,及时有效地获得权利救济机会;要谨慎地对待公民提出的各种诉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像对待国家权力一样对待公民权利,让公民诉权得到充分保障;要解决执行难问题,由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向新时代“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迈进,充分树立好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性。

第二,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要保证政策的透明性。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政策的透明性,从法治思维上讲,就是要牢固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思维,确保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政策透明的基本前提要求,这就需要执政者在制定政策时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确保公民各项合法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确保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法治方式方面,要确保自然正义原则得以实现。在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一方面要确保公民针对受损的权利有说理申诉机会,这就需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审慎作出决定,要通过听证、说明理由、听取申辩等机会充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一方面在公民对来自公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时,要有公正的第三方进行权利救济的渠道,该采用回避程序的要及时回避,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三,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政策的可预期性。

可预期,是一种期待预期的实现,更是一种政府公信力的体现。从法治思维上讲,可预期性体现为三方面:一是要讲诚信,要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不管领导是否更换,必须保持前后政策的统一性,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政策的稳定,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知错不改;二是要以德润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关系,在政策可预期性方面,就是要在思维上正确处理好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的关系,实践中,由于缺失统一的制度规范,在践行过程中还存在刚性不刚、柔性不柔等任性失范等问题;三是要有廉政思维,即要有底线思维,要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自觉意识,真正落实好“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理念。

在法治方式方面,一要确保政策制定体现最大公约数原则。越是能体现大多数民意的政策,其稳定性也就越强,当然对于少数人的利益,也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加以关注,尽最大可能让政策精准体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二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好的政策,不仅要实现公平,更要讲究效率,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才能真正使政策的可预期性得到保障;三要及时进行废、改,对一些过时的或者不合时宜的政策,必须及时进行废改,废改时要注意新政策的溯及力问题,新政策的适用要体现增益原则,否则不得溯及既往;四要避免形式主义对政策可预期性的侵蚀,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切忌出现形式上的繁琐与内容上的冗余,让政策的可预期性大打折扣。

(杨杰,作者单位:济南市委党校)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