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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叶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一法学女生,对刑法蛮有兴趣的,希望以后能往刑法(刑辩)方向发展。但是周围很多人都劝我换成民法,说是太危险了,一个朋友说她家人以前是刑事律师,后来有一次被心怀怨恨的当事人家属打了之后就转成民法了。我想问往刑法方向发展真的有那么危险吗?真的不适合女生吗?

回答:选择职业方向最忌以“刻板印象”作为分析基础。现实中,执业方向的刻板印象对社会大众乃至行内人士都有不小的影响:刑事辩护是紧张刺激的,民事诉讼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金融案件都是动辄上亿的高端玩家局……诚然,这些刻板印象一定程度帮助大家简单直白地了解这一领域的“部分”从业状态,但误差也是不小的。

办理刑事案件是否具有风险?回答必然是肯定的,但如果我们只讨论风险的存在,而不讨论风险的产生原因,那么便永远无法步入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即便是大家眼中的金饭碗公务员,每年都有那么多的责任倒查、纪律处分,甚至是职务犯罪,已经完全市场化的律师行业也一样,各家有各家的风险。

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明暗规则的脱节。任何领域都有法律条文纸面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现实情况,两者间有不同,但刑事案件的这种不同尤为明显。以“核对证据”为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然而现实中这一条款的具体操作却饱受争议。有观点认为可以直接将全部卷宗交给当事人核实,有观点认为可以将客观证据直接交给当事人核实,言词证据只能以宣读或概括宣读的方式核实,还有观点认为同案人员的言词证据在庭前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披露。以上观点至今未分出“主流”之说,辩护律师只能在法律规定、案件情况、当事人状况、地方司法惯性等因素之间综合考量,决定如何“核实证据”。不难看出,刑事辩护工作中,语焉不详的法律规定和复杂的司法实践是常态,这种明暗规则的脱节是业务风险的最主要来源。

二是社会矛盾。如果说民商事纠纷是社会矛盾的一种体现,那么犯罪便是社会矛盾的一种升级,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往往承受着更高的损失和伤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律师有着更加深的仇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不考虑社会影响和观感,纯粹追求法律上的辩护效果,有可能激怒被害人,甚至遭受其报复。但如果一味担忧“被害人报复”,则会导致辩护工作过于软弱,无法守护当事人的权利,使得刑事辩护成为了“形式辩护”。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风险源,其实民商事案件也有,非刑事案件独有,因此无需对刑事领域有过多的偏见。只要尽可能化解这两个风险源,加强自己的业务驾驭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那么办刑案的风险也不会比别的领域案件高,毕竟有传闻,某省一年内因虚假诉讼被追究刑责的律师人数,高过该省历史上所有作伪证被追究刑责的辩护人人数。

不过说回来,办刑事案件最大的危险,还是赚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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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杭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学院证据法学课程校外导师。从业期间,叶东杭律师主攻信息网络犯罪、经济犯罪、性犯罪辩护,每年经办大量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信息网络犯罪、性犯罪案件辩护经验,曾在经办的多个案件中取得不起诉(无罪)、无强制措施释放(无罪)、缓刑、胜诉、二审改判胜诉等成果及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实现刑事辩护专业化,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叶东杭律师只承接、承办刑事犯罪辩护业务、企业刑事合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