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禹州市关于集中隔离期满人员不同管理方式的相关说明

关于集中隔离期满人员不同管理方式的

相关说明

一、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隔离期满14天、次密接在集中隔离点隔离满7天人员

居住地社区(村)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于第2、7、14天各上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纳入社区常态化管理。

二、因天气、道路封堵等原因或居住地在封控区需延长集中隔离时间人员

因天气、道路封堵等原因或居住地在封控区需延长集中隔离时间人员,在隔离点继续集中隔离,延长的时间记入居家隔离时间。如延长时间达到7天,返回居住地后可直接转为7天居家健康监测,满7天后社区上门做1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可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经专家组鉴定同意的、不宜集中隔离的居家密接人员和次密接人员

1、密接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社区(村)于“14天居家隔离”的第1、4、7天各上门进行一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平行采集双份鼻咽拭子分别送辖区卫生院所属医疗集团和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在“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14天各上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方可纳入社区常态化管理。

2、次密接人员严格落实“7+7+7”措施。即“7+7=14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社区(村)于第1、4、7天各上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关联密接人员前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次密接可继续实施“7+7”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第2、7、14天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方可纳入社区常态化管理。

四、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1、居住地社区(村)指定专人承担辖区医学观察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社区(村)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要指导居家隔离人员遵守隔离要求。日常生活、用餐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注意日常消毒,日常所产生垃圾按医废处置。

3、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村)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4、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村)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和社区(村)工作者,疫情尚未结束,仍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了解相关防控政策,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内容来源: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