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3月1日,泌阳县自然资源局举办“学文明条例”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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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绿色环保,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活动现场,通过现场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与群众近距离沟通,向人民群众宣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着重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文明出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等内容详细进行了解读。引导群众以身作则,树立文明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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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提高了人民群众《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知晓率,加强了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意识,对树立文明生活理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来往群众一致好评。

(通讯员:熊利中 李思 编辑:刘铁牛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