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4月18日,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王某莲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4月2日,王某莲在雪枫路与金光路交叉口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查验,并采用辱骂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经劝阻仍不停止,且对劝阻人员进行侮辱,造成恶劣影响。

郑重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情况通报

4月18日,永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裴某光、葛某里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3月20日,裴某光、葛某里到外地参加聚集性活动,与多人密切接触,返永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提前进行报备,采用逃避检查的方式进入我市。后接外地协查函,裴某光、葛某里参加的聚集性活动中出现阳性病例人员,裴某光、葛某里等人被集中隔离。

郑重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莫组织和参与非法聚集活动,坚决执行政府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