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稳经济 保主体 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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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序有力加快推动区域内各领域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日前,二七区发布了五大类30条惠企政策,持续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

保主体 助企满产达效

1.加大重点企业(项目)奖励兑现力度 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抓紧落实《二七区2022年冲刺首季开门红暨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政策》,投入800余万元财政资金,激励支持全区重点企业(项目)为全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持续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对2022年二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季度产值完成5亿元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二季度产值完成1亿元(含)至5亿元的,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二季度产值完成3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产值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减轻工业企业用能负担,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正增长、二季度产值依然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其二季度用电费用给予20%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按照二季度产值增速贡献度进行补贴,前3名的最高补贴5万元、后2名的最高补贴2万元,其余最高补贴3万元(不足最高补贴标准以二季度所缴电费总额的20%计算)。

3.落实“专精特新”发展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政策要求,帮助企业分别申报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申报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支持商贸业企业发展 纳入二七区限额以上统计库的企业,批发业、零售业2022年二季度完成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30%(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15%(含)至30%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业、零售业2022年二季度完成零售额5000万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达20%(含)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比增长15%(含)至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批发业、零售业2022年二季度完成零售额1000万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5%(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业2022年二季度完成零售额2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15%(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含)以上,2022年二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到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增速达到15%(含)至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0亿元(含)至20亿元,2022年二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增速达到15%(含)至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含)至10亿元,2022年二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25%(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6万元,增速达15%(含)至25%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

6.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收 对全区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二季度(1~5月)营业收入达6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1~5月份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在15%以上的,奖励5万元。

7.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8.减轻企业(商户)经营成本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

稳就业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9.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线下依托春风行动等大型活动,走进企业、创业园区等为企业和群众宣传、解答创业贷款等政策;线上依托门户网持续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指南,组建群众办事微信群,在线问答了解申报材料、流程与进展;成立帮扶企业就业工作专班,帮助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政策。

10.完善稳岗返还政策 对未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国家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将缓缴险种范围扩展至养老保险。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11.落实创业就业服务补助 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12.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扩投资 增强发展后劲

13.围绕保民生、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政府投资效能 加快129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推动一批重要民生实事和重点项目落地,分阶段系统性解决一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14.加大力度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加快65个老旧小区建设进度;全面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货币化安置,尽快实质性开工一批项目;加大重点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

15.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实行“集中审批、闭环管理、全程服务、特殊办理”服务模式。

16.强化“三个一批”引领 及早启动,高质量谋划好全省第五期“三个一批”活动,做实做细各项筹备工作。突出抓好前四期“三个一批”项目,抓紧抓实项目进度。

17.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强化重大项目“储备库、拟开工库、在建库、竣工库”四库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建设形成压茬推进、滚动实施的良好态势。

18.支持工业投资扩大规模 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制造业投资项目,2022年第二季度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19.支持重点项目加大投资 鼓励企业尽早形成实物工程量。对2022年第二季度形成2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形成1亿元至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

20.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有力支撑 对2022年第二季度新开工并入库实现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促消费 稳定和激活市场

21.激发市场新动力 加大惠民力度,开展串联式、跨行业,赠送大礼包促消费活动。对惠民利民力度大、刺激区域消费贡献突出的商业市场主体予以鼓励。

22.发展线上新经济 积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消费模式,推行“无接触购物”直送直播模式,鼓励商场实施“无接触”改造。

23.拓展消费需求供给 对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围绕汽车、家电、成品油、零售、餐饮、线上消费等板块开展系列刺激消费活动,做好上级各类电子消费券及家电消费券发放。

24.鼓励文旅消费 落实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旅游消费政策措施,科学有序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馆以及非密闭性文化娱乐场所。

优环境 提升发展效能

25.优化审批监管 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信用状况好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等事项审批程序。

26.提高审批效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做好审批改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事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提速提质办理。对保障防控疫情的重大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27.节约企业办事成本,简化办事流程 对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在企业线上提交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优先容缺受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勘查的,符合条件的到期换证业务等仍给予办理并延长相关证件有效使用期限。

28.深化对接服务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纾困解难,平稳开工复工。利用各类平台对企业开工复工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集中答疑和交办。

29.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政策,实行常态化防控,落实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机制。

30.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金融扶持。主动摸排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融资诉求,加快审批放款速度。对辖区项目单位实施企业择优纳入“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