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90后”夫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对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明确约定,然而,一段时间后男方却拒付抚养费,并声称双方系“假离婚”。

8月10日,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两人的孩子萌萌(化名)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2.1万元抚养费。

案情:男子声称“假离婚”,拒付抚养费

马某与杨某于2017年2月登记结婚,后于2020年12月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萌萌由女方杨某抚养,马某应于每月15日支付1500元整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萌萌于今年1月诉至法院,称马某未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抚养费,请求判令被马某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19500元,并按照与杨某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至萌萌年满18周岁。

“那份离婚协议是假的,并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马某在法庭上称,夫妻二人只是为了配合家里的拆迁才办理的“假离婚”。也正因为是假离婚,两人所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直接套用了别人的模板,马某并没有太在意抚养费的问题,匆忙签了字。而且其此前并没有就抚养费问题与杨某进行商量,故其不应支付每个月1500元的抚养费。

判决: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马某与杨某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双方亦按照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故被告马某应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抚养义务。

萌萌主张被告马某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19500元,并要求被告马某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于每月15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萌萌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的请求,符合协议约定,应予以支持。

判决马某向萌萌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19500元,并按照《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于每月15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萌萌支付抚养费至萌萌年满18周岁止。

因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履行,杨某带着萌萌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法结合,孩子拿到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马某,劝说其主动给付抚养费,被马某以“没有钱,等等再给”为由推脱。执行法官决定对马某进行多番劝导,告知其孩子是无辜的,于情于法,其都应及时支付萌萌的抚养费,并注意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给予适度关怀。

经执行法官多番劝说,马某终于支付了被拖欠的抚养费19500元,并表示今后将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说法: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

承办法官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事实上,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协议事项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