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支付双倍工资。8月19日,在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2万元的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讨要双倍工资被拒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起,李某开始到郑州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月薪4000元。在李某工作期间,某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李某缴纳社保。
2021年2月,因与某公司产生纠纷,李某离开公司。
其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双倍赔付劳动报酬。
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双倍赔付劳动报酬,并且拖欠的工资仍应支付,遂裁决公司向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1126.47元。
裁决生效之后,李某多次催要工资等款项,该公司却一直百般拖延,李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向其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对他那么好,该有的福利一个不落,他说走就走了,还去仲裁委告我们,我们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啊”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公司负责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2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提醒:维权须保留关键证据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遵守用工管理各项规定,依法规范用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者在就职时注意选择管理规范的正规用人单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履职过程中在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存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等关键性证据。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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