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昨日,郑州市公布《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1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11项免予处罚的事项分别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和验收的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不正常使用焊接和切割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违反工业固废和危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扬尘、粉尘、VOCs等气态污染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属于生产工艺的偶发性行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行为,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其他行为。

免予处罚情形应符合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验收或首次发现等要求。(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