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亲清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现将六起在行政服务和执法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报如下。

永城市裴桥镇原副镇长练理想索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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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理想任永城市裴桥镇副镇长分管招商工作期间,2019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索要协调费50万元。此外,练理想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4月16日,练理想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2021年12月21日,练理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民权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兼执法大队长魏红雨等人乱罚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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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魏红雨任民权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长期间,执法大队油烟中队丁和起、张伟、刘华、毛国平、王业伟,在未查实饭店存在露天烧烤行为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进行露天烧烤”为由对四家饭店罚款9000元。

2022年7月15日,魏红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和起、张伟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华、毛国平、王业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睢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股原负责人赵锐违规收受提成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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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至2013年5月,赵锐负责睢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睢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检修提成款61000元。

2022年6月8日,赵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

柘城县医保局工作人员沈通在窗口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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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沈通在柘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导致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待,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9月14日,沈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虞城县城管局渣土办原代理主任王建、代理指导员谷永光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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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虞城县城管局渣土办代理主任及谷永光任代理指导员期间,2020年6月至9月,渣土办违规收取11家渣土运输公司运营管理保证金222万元,违规收取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17.2万元,共计239.2万,2020年9月9日交虞城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0年8月,渣土办在启动渣土运输公司准入程序中,未按程序公开发布准入公告,让每家公司签订承诺书并缴纳20万元风险保证金即可通过准入,造成6家不符合条件的渣土公司进入市场。

2021年9月9日,王建、谷永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夏邑县司法局副局长刘琦、律管股股长陈飞违规收取协调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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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1年,刘琦任夏邑县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律管股工作期间,同意律管股股长陈飞,在律师执业审核工作中,以协调律师事务的名义向多家律师事务所违规收取律师事务协调费,四年共计收取19500元。

2021年6月25日,陈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暴露出商丘市少数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纪法观念淡薄,损害了营商环境及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守牢纪法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促进作风进一步转变,推动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持续深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