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民一庭接连收到两起案件中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当事人对民一庭法官公正审判、倾心调解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赞赏。

01

8月22日,一面写有“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任丽手中。“感谢您的恪尽职守为我解忧!”当事人感激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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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这是民一庭受理的一起银行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万某及其丈夫姬某迫于生活压力外出务工,但姬某担心自己年龄偏大,不符合招工条件,便冒用王某身份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用于打工。

2017年8月14日,姬某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办卡中填写王某身份信息,将打工所得82390元存入此卡中,后姬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违法事实,并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7日,姬某意外死亡,生前曾多次告诉妻子万某其上述银行工资存款82390元,原告万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多次找到该银行协商均无果。为此,万某无奈将该银行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本案中,姬某冒用王某身份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并以该身份办理银行卡,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该银行卡中的存款系姬某合法收入,姬某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因此,万某依法享有继承权,要求确认案涉银行卡中的存款归属原告所有,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另查明,截至开庭之日,该银行卡中共计存入姬某工资及其他收入82484.37元。

遂判决该银行卡中共计82484.37元存款属于原告万某所有。

02

8月23日,一面写有“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民一庭法官靳剑锋手中。“感谢法院的倾力调解,让我拿到救命钱。”当事人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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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这是民一庭调解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案件。2012年,原告翟某在被告处为自己投保了人身保险,2021年,原告因腹腔感染,肝功能衰竭等疾病到河南省某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出院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申请保险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以原告翟某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拒绝赔付,无奈,翟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调解履行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互不退让,导致庭审过程中无法调解,庭后,办案法官靳剑锋并没有放弃,认真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多方了解保险理赔事宜,仔细审查证据,抽丝剥茧,向保险公司言明利弊,耐心释法,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的调解下,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医疗费用3万元并按约定时间即时履行了全部款项。

此次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保障了合同有效履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买保险不要盲目,要对保险内容和条款进行了解和对比,若遇到问题,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后语

两面锦旗,不仅彰显着公平公正的裁判态度和以调解解民忧的为民情怀,也体现着司法为民的温度,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永城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鞭策。

永城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司法,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