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称: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是有的人明知道是错误的,还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那么法律也绝不允许。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秦某刚从看守所出来没有两天就又进去了。

今年70岁的秦某可谓劣迹斑斑,从1998年起,他就数十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即使是这样,他依旧不知悔改。

2023年3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秦某刚从焦作市看守所刑满释放出来,步行至我市示范区新安镇西北地一养猪场门口,趁四周无人之际,他将被害人高某停放在路边的红色爱玛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83元。

紧接着,当日15时许,秦某驾驶盗窃的电动车行至修武县东丰路南某电动车行时,进入车行内将被害人张某放置在沙发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767元。

案发后,秦某被抓获归案,他对第二期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当公安机关拿到赃物时,他在事实面前低下了头。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