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院警务用车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等工作,11月3日下午,夏邑县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培训,邀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监办主任李贤开展培训,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卫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栋、赵江涛出席会议,会议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李献民主持,全体驾驶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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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并就今后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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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贤主任结合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从三个方面对全体驾驶员开展培训:

一要远离酒驾醉驾。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驾驶员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进一步树立警车驾驶员良好形象。

二要安全驾驶。驾驶员要做到“一防二救三戒”,增强警务用车维护意识,加强日常清洁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保持良好车况,同时确保车辆性能完好,最大限度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三要文明驾驶。用车人要注意言行举止,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必系安全带,非执行紧急公务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拉警笛等,真正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自觉维护好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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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驾驶员们纷纷表示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驾驶这根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行车,文明出行,以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法院审执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