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清晨5点45分,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和法警整装待发,等待行动指示。“大家注意安全,出发!”随着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司少华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和法警分组行动、相互配合,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和执行目标,以闪电之势奔赴各个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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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其责任之重,不言而喻。行动中,大家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灵活采用强制措施,针对小标的案件的特点,全力提升行动成果。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加强释法析理耐心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以有温度的执法切实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利用各种执行方式促进实结,使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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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山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许某某按约定需向赵某某支付工资款。因许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后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许某某,敦促引导其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每次许某某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将对被执行人许某某强制拘传到法院,决定依法对许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许某某在法律的震慑和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下,立即表明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的态度,当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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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山阳区法院将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对涉民生案件和小标的额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原则,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应查尽查,穷尽一切措施,确保查人找物到位;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坚决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次行动共出动干警35人,警车8辆,邀请政协委员1人,拘传8人,拘留2人,限制高消费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人,执行完毕6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3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