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才3天,又重操旧业?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2023年5月30日凌晨,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多家门店遭盗窃,门店的U形锁被暴力破坏。经视频比对,警方发现商丘宁陵籍男子舒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因盗窃门店财物曾被多次判刑,并于2023年5月27日刚刑满释放。

2023年5月30日,舒某来到焦作实施盗窃。案发后,民警迅速开展抓捕工作。作案后,舒某包车跑到郑州,在某足疗店短暂休息后,又包车跑到开封。在开封游览两天后,舒某返回商丘,在一酒吧将所剩赃款挥霍一空。6月2日晚,舒某跑至周口市太康县伺机作案,在太康县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抓获。舒某对其在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盗窃多家门店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舒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舒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舒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舒某退赔受害人共计1.1万元。舒某把法律当儿戏,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法律,这回得到了应有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