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他曾多次被判刑,而刚出狱不久的他竟利用别人的善心,获取对方的手机支付密码,再次进行盗窃之后挥霍一空。这样屡教不改的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今年7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路来到被害人王某广家中,以租房为由取得王某广的信任。王某路看到王某广年龄比较大,就对其说准备租他家的房子,正在招租的王某广也相信了王某路的话。随后,王某路借口说微信上没有钱,让王某广给其转10元钱吃饭,等来租房的时候一块儿把钱给他。王某广没有拒绝,在王某广转账过程中,王某路窥得他的支付密码,后又以借用其手机打电话为由,从王某广微信账户中窃取了4000元,转至其微信账户用于个人消费。之后,王某路把王某广的微信拉黑,然后去郑州、洛阳游玩,不到一个星期,4000元被挥霍一空。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路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路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王某路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从轻情节,故法院依法对王某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路退赔被害人王某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