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分工协作的工作职责,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山阳工作实际,出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并联办理的工作规范(试行)》,实施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并联办理制度。

绿色通道 专项服务

企业来山阳法院立案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立案手续,立案窗口主动作为、高效服务,协助原告采集被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名称、送达地址、保全信息、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涉企案件,实行专人专审、特案特办、快审快结。

并联立案 一次办理

企业在诉讼窗口立案时可一并填写《法院移送执行申请书》,确认当原告获得胜诉生效判决,被告在履行期间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由承办法官移送本院执行立案窗口予以立案,无需当事人再次至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实现诉讼立案与执行立案并联办理,一次性办理,为后期案件快速进入执行打好基础。

关心进展 主动移送

原告获得胜诉生效判决后,承办法官关心履行进展,可在履行期届满后联系原告询问被告履行裁判文书义务情况,对没有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情况的案件,承办法官可填写《执行立案移送表》,将执行立案相关材料移交立案部门审查,材料合格情况下直接予以执行立案。

据了解,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并联制度试行后,效果显著,大大缩短案件进入执行时间,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该院“进入执行间隔用时”指标得以有效提升,从之前的进入执行平均用时106.21天到现在的不到50天即可进入执行。关联指标“进入执行间隔用时超一年以上”案件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整体进入执行间隔用时不断缩减,该院还成立速执团队,2022年度速执团队收案2306件,速执案件平均用时42.83天,群众司法满意度大幅提升。自此工作模式试验推进以来,提升了执行速度和执行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法院的影响力和可靠性。

在涉企业的纠纷中,通过上述诉讼立案、执行立案并联办理的创新工作模式,逐步建立起“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的一站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机制。精准发力,解决企业民商事纠纷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该工作模式广受好评主要在于一是一次性收集、一次性办理,企业在诉讼立案时就已经将执行立案的相关材料填写齐全,避免后期重复跑腿,有效利用首次信息采集机会;二是法官主动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关心案件履行情况,未及时履行的,承办法官将案件移送执行,使得企业应被保护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切实提升当事人司法满意度。(曹君萍、谢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