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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巩义市人民法院涉村人民法庭庭长李宇洋带领法官助理王柯鳗到寺坪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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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7条,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春节前后是谈婚论嫁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农村地区老人们高度关注的话题。结合社会热点,王柯鳗重点讲解了《规定》中彩礼方面的法律知识,并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阐述了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发生“闪婚”、“闪离”等情形会遇到的彩礼返还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村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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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使村民们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下一步,巩义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下沉一线,以各种普法活动为载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活动的形式,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