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虞政文〔2023〕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虞城县大侯镇等20个镇(乡)花寺村等23个村杜庄村民组等2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905公顷、园地0.0137公顷、林地1.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9公顷,共计集体土地2.6569公顷(核减后)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虞城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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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