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性价比高,如今成为了很多人的代步首选。作为非机动车,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独自骑行上路。但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吗?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呢?一起来看看,巩义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小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为其父母。2023年7月31日晚上,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同样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小孙相撞,致两车损坏,周某和乘坐人李某、小孙和乘坐人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孙承担次要责任,乘坐人李某、孙某无责任。周某、李某住院治疗并向小孙父母索要赔偿,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巩义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核定周某、李某损失共计32744.68元,被告小孙父母应承担此次事故30%的次要责任,判令赔偿原告周某、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9823.40元。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的被告小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选择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小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30%的次要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