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引导原被告双方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当好合格家长。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巩义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情回顾
丁某与狄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丁某常年外出务工,两人聚少离多,缺少感情基础,加之性格不合,双方矛盾与日俱增,感情破裂,狄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萌岚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因丁某在外地,便组织双方进行云上调解。最终,双方约定两子女由被告丁某抚养,抚养费自理;狄某享有探视权;陪嫁家电归狄某所有。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刘萌岚当庭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提示书》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家庭教育指导令》,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巩义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举措,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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