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会将信用卡借给亲戚、朋友、恋人等使用。但是如果出借信用卡后,对方不偿还消费费用怎么办?能向对方索要欠款和利息吗?近日,巩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蔡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王某将其名下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光大银行信用卡、广发银行信用卡借给蔡某使用。蔡某当时称短暂使用,周转一下资金。从2020年至今,王某名下的三张信用卡一直被蔡某持有并使用。前期使用时蔡某均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自2023年11月起,蔡某不再还款。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三张信用卡欠款总额共计67837.95元。无奈之下,王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裁判结果

一、判令被告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相程款项67837.95元;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蔡某使用,实际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允许持卡人在特定条件下透支消费的资金,实质上系银行所有,并不属于持卡人,所以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属于信贷资金。王某将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出借给蔡某使用的行为,实为王某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给蔡某,该借贷行为是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蔡某因该无效借款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金额应当以蔡某使用的实际透支金额为准,故蔡某应返还王某67837.95元。

同时法官提醒,将个人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出借信用卡款项的借贷行为自始无效,由此产生的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损失由信用卡出借人自行承担;另外信用卡刷卡记录不会显示刷卡人,出借人如无法证明系借款人刷卡行为而产生的欠款,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容易产生纠纷。当前帮信罪频发,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等行为,也极易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