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落实警源、访源、诉源“三源”共治,完善警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汝宁司法所与汽车站派出所联合调解一起小区院内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2024年8月7日11时许,在汝南县豫州府小区内一坡道上,于某某骑电动车与李某某儿子银某某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银某某身体受伤,自行车有损坏,于某某身体也有受伤,遂报警处理,汝南县公安局汽车站派出所出警,双方后又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故汽车站派出所把案件申报到汝宁司法所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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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宁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故经过和各自的观点。随后针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却因于某某心里有顾虑,担心李某某儿子银某某再出现其他问题,提议再观察小孩一星期,调解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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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在汝宁司法所进行二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经过一番沟通与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共识。电动车一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了医疗费用等赔偿款项。同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在小区内要注意儿童的出行安全,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本次调解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还提高了小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下一步,汝南县司法局汝宁司法所将继续全面推进落实警源、访源、诉源“三源”共治,完善警调、访调、诉调“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为平安汝南、法治汝南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周高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