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交警一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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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23时00分许,丁某波驾驶豫KDW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许昌市魏文路与新兴路交叉口时,被许昌交警一大队现场民警当场查获,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记录仪测试,测试值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当事人丁某波进行罚款1500元整,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害人害己,切忌侥幸酒后开车,请您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