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市处非办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非法金融活动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或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非法金融活动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二、严格广告主体资质审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涉嫌非法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严格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广告。非法金融活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等内容,希望广大公众擦亮眼睛,积极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广告

特别提醒,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门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广告参与者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自觉抵制和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广告。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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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