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9号)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水平,经研究,市司法局决定组建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2.律师。
专家库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且各专业、各行业人员应均衡分布。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法律,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在法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务经验;
3.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为28-50周岁,具有2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公职律师优先;律师应当执业5年以上,熟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优先。
4.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5.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自愿并热心服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申请表》,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彩色pdf版本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9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qsflf@126.com(“商丘司法立法”拼音首字母)。邮件主题备注:文件审查专家申请表-单位-姓名。联系科室: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联系电话:0370-3263086。
(二)初审
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聘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书,并正式公布。专家每届聘期3年。
附件: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申请表
商丘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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