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林先生订购了一批瓷砖,但是经销商送来的瓷砖和林先生在展厅看到的样品瓷砖却不一致。近日,在漳州芗城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林先生拿到了经销商补偿的差价。

2011年10月,林先生向漳州市区一瓷砖店订购了一批抛釉砖,面积36平方米,付了11000元的订金。2013年1月21日,经销商根据林先生的要求将瓷砖送上门。

林先生发现,瓷砖与当时在店里看到的样品存在颜色、花纹等的差异,贴起来效果不如样品。他认为经销商提供给他的瓷砖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经销商的解释是,不同批次生产的瓷砖会存在色差,林先生收到的瓷砖没有质量问题,拒绝做出补偿。工商人员介入后,认为瓷砖确实与样品存在细微差异,经调解,经销商同意给予价格让利,退还林先生差价1400元。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黄小英 通讯员 黄静燕 陈润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