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准入指导意见》出台

《东阳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近日出台,从5月20日起试行。“《意见》对我市木雕·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布局、规模效益与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力供应、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市府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我市木雕·红木家具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了。

企业须有合法生产场所

《意见》指出,我市确定南马镇、横店镇、经济开发区木雕产业园为我市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基地,新建的木雕·红木家具产业项目应符合上述规划,并符合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南马镇、横店镇及经济开发区应制订本区域的产业发展规划,设立木雕·红木家具产业园区或重点区块,配套规划烘干、油漆、机器雕刻等公共服务平台,明确入区企业的规模、品牌、效益等条件。

市经信局副局长沈巍表示,至于入区企业的规模、品牌、效益等条件,则由相关镇和经济开发区确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现有木雕·红木家具企业整治提出了要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安全、规划、卫生、消防等要求的,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限期退出,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整合入区。”

《意见》明确规定,木雕·红木家具生产企业须具有合法的生产场所,并取得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意见》还提到了“生产非红木材质产品的企业,不得冠‘红木家具’厂名”。沈巍说,这是指那些专业生产非红木材质产品的企业。

更换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意见》规定,需要新增用地的新建或改扩建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必须符合《东阳市工业项目投资指导意见》和《东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选用污染小、节能环保、安全系数高的设备,安装专业除尘除屑设施,主要生产设备要实现自动控制,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

《意见》要求,现有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要加大转型升级力度,尽快更换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系数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逐步达到新建企业的标准,亩产税收按省有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凡亩产税收达不到相应要求的,按市政府工业低效用地清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府办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还对企业的技术力量提出了要求——“引导木雕·红木家具企业配备一定比例的雕刻类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和家具制作各类工种专业技术人员(含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负责本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标准把关。具体比例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确定。”

产品实行出厂检验制度

《意见》指出,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应取得《浙江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证》;使用“东阳木雕”地理证明商标(含木雕工艺品、木雕家具)进行木雕、红木家具生产和销售的,应遵守东阳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联盟标准,在销售时统一使用木雕·红木家具销售格式合同文本。

“木雕·红木家具企业应建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机(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及责任人员职责明确,禁止使用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文献说,《意见》对木雕·红木家具企业使用特种设备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规定,我市的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要实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出厂产品(含企业内部展示厅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及用材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明示卡必须固定在产品上,不得与木雕·红木家具产品分离。

陆文献说,《意见》还建议生产企业签订质量诚信公约,明确规定“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并按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

《意见》还对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力供应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所有木雕·红木家具企业的厂房必须符合消防要求;按照《东阳市红木家具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平面布置、防尘、防毒、机械设备、用电、防噪声、个人防护、辅助用房及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依法给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不得违法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措施。

《意见》规定,木雕·红木家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园区与居民区之间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做到污染物集中处理;木雕·红木家具企业要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淘汰6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此外,《意见》还对企业供电、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

市府办有关负责人说,出台《意见》是为了整治目前我市木雕·红木家具产业无序发展的乱象,推动转型升级,促进这一传统特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