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从吉林省工商局官网获悉,该局委托白山市工商局对标称中山市、海宁市、江门市等13家企业生产销售的LED灯具进行了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7组样品中有14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82%。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重点检测了标识、灯功率、初始光效、功率因数、颜色特征、介电强度等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标记不合格、灯功率不合格、颜色特性不合格、介电强度不合格。
针对抽样检验结果不合格LED灯具商品,工商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经营者予以下柜,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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