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的王先生在某装潢材料店订购了一批瓷砖,货值1.3万元,并予当日支付订金1000元,店主承诺5日之内交货。2月2日,店主如约将瓷砖送到王先生家中,王先生把余款1.2万元一次性结清。在后两天的装修过程中,装修工发现这批瓷砖的表面亮度不一致,部分瓷砖明暗差距明显,便将上述情况告诉了王先生。

王先生多次找到店主处理此事,但店主辩称,瓷砖稍微有一点色差是正常现象。

当事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便带着购货单据到福海县工商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及时到装潢材料店和现场调查,掌握了详细的情况后,提出由瓷砖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王先生3000元的调解意见,双方表示同意,投诉纠纷成功解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