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女娲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的铁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被中国铁路总公司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全部暂停合作关系12个月,并被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目的必然是希望将不合格的产品顺利输送到项目现场,产品质量不言而喻。在建筑防水行业乱象丛生的当下,失信经营已成为家常便饭,劣质产品的大量生产,虚假检测报告、虚假产品信息的一再曝光,将本就备受大众关注的渗漏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早在2016年12月,天津市奇才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东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就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合作关系12个月,上榜通报批评的背后体现的是当下项目工程负责人对防水质量重视程度的节节攀升,失信经营无疑是自掘坟墓。

原文通知如下: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2016年12月份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铁总物资函〔2017〕113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2016年12月份共有9家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其中:一般不良行为2家,较大不良行为1家,重大不良行为6家,分别是: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经抽样送检不合格,认定属产品质量类一般不良行为;衡水亚欧软管有限公司供应的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及背贴式橡胶止水带经抽样送检不合格,认定属产品质量类一般不良行为;山东诺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诺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更换组部件,认定属企业行为类较大不良行为;无锡市德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声屏障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株洲市永胜铁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网上竞价活动中,提供的授权书复印件涉嫌伪造,经书面催告仍拒不提供原件供核实,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河南昊通路桥工务机械有限公司在参加尖轨降低值测量仪竞买采购中, 提供伪造的授权委托书,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女娲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的铁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8号)规定,现就调整与上述供应商合作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衡水亚欧软管有限公司供应的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及背贴式橡胶止水带产品暂停合作关系3个月;对山东诺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6个月;对无锡市德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永胜铁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昊通路桥工务机械有限公司、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女娲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12个月。并将对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关系调整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二、暂停期限内,对产品质量类不良行为,铁路各单位不得接受相应问题产品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招标及其他采购活动;对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铁路各单位不得接受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招标及其他采购活动。对其已中标但尚未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取消中标资格;对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的,要加强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在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栏目进行发布。

铁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执行总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确保物资产品质量和铁路运输生产安全。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2月14日